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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离观察,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含不含绩效奖?
日期:2020-02-11 08:55:54

 

被隔离观察,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含不含绩效奖?

国家卫健委官方微信2020年1月21日消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那么,职工被隔离观察的,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可以不可以按照病假处理?绩效奖和年终奖会不会受影响?这就需要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由于是针对传染病防治的专门法,上述法条仅仅对于劳动条件方面做原则性规定,执行起来尚待细化。因为,单位支付被隔离人员的是“工作报酬”,这里的“工作报酬”本身就是一个表述含糊的概念用语。主要是为了兼顾不同类型的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军人、劳动关系人员等等,使用工作报酬可以涵盖所有职业、行业、企业那些通过提供工作劳动而获得相应对价人员(不一定是劳动报酬)。

对于多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单位依据病假工资制度,支付不低于80%的当地最低工资可以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霍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依法不应认定为甲类传染病。什么是乙类传染病?该条第三款规定采取列举方法,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等等都是。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甲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等措施。这已是卫生行政机关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疾病的最高等级应对措施。

不过,基于对于乙类传染病的重视,采取甲类应对措施,也是可以的。该法第四条规定,对部分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所以,大家可见到,国家卫健委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应对措施,也即可以采取隔离治疗、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等措施。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显然用人单位不能将隔离观察人员当做病假处理只支付其80%的最低工资。

另外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隔离劳动者的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是指哪一种工资?合同约定工资(一般比较低)?基本工资(只保基本)?很多单位是采取绩效考核计发工资的,绩效工资要不要算入?年终奖要不要给?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争议依然无法避免。

应当说,依据江苏的地方立法,劳动者因疑似传染病被隔离,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护理假等等各种带薪假期,以及参加选举等社会活动期间,在工资支付方面,地方立法认为这属于劳动条件协商自治范畴,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满足劳动者最低保障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的空间。所以,《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对这三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就是否给付绩效工资、年终奖进行明确约定的,应当采取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上述三种情况的工资支付标准。

徐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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